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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報告如此重要,你知道嗎?
在征地拆遷案件中,很多被征收人都會申請評估,評估中心會給被征收人出具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是指評估師根據(jù)相關的評估準則要求,在履行必要評估程序后,對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特定目的下的價值發(fā)表的、由其所在評估機構出具的書面專業(yè)意見。那么,評估報告中最重要的是什么呢?
實踐中,有些被征收人拿到的房屋價格評估報告只有幾頁紙,甚至只有一張單子。這種情況下,被征收人拿到的根本不是規(guī)范的“評估報告”,因所謂的“評估報告”上沒有詳細、深入的信息。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17條規(guī)定:“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應當由負責房屋征收評估項目的兩名以上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并加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簽字。”因此,被征收人收到的應當是一份完整的評估報告,而決不能是一張僅顯示結果的告知單。
《評估辦法》第18條規(guī)定,房屋征收評估業(yè)務完成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將評估報告及相關資料立卷、歸檔保管。因此,即使評估已過了較長的時間,評估報告也是能夠被找到的,實踐中那些找不到報告的情況都是不正常的。遇到這種情況,被征收人可以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提起評估違法查處等方式獲取評估報告,從而判斷涉案評估行為是否合法。
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可以通過申請評估機構復核和申請專家委員會鑒定救濟。征地拆遷方面的評估專家委員會由房地產估價師以及價格、房地產、土地、城市規(guī)劃、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在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專家委員會會對申請鑒定評估報告的評估技術問題進行審核,出具書面鑒定意見。實踐中,很多老百姓認為評估機構于地方政府都是“一家的”,作出的鑒定也都偏向政府,不會對自己有利。但是評估鑒定有明確的法規(guī)、規(guī)章和技術規(guī)范約束,因此,大家該申請鑒定的,還是要申請。